洗车最高罚1000元……《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11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阳宗海水体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保护。阳宗海保护区大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保护。
阳宗海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
《条例》明确,阳宗海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阳宗海水体及最高运行水位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和两侧水平外延20米以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东西向外水平延伸500米、南北向外水平延伸12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20米各水平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级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阳宗海径流区。
阳宗海保护区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环境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建设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向阳宗海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经过降温处理,水温、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阳宗海保护区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阳宗海保护区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采取脱硫、脱硝、除尘、防尘等有效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保护区内共禁止22项行为
在阳宗海洗车最高罚1000元
《条例》规定,在三级保护区,违法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陵园、墓地的,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陵园经营者或者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有放牧活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一级保护区内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阳宗海水体、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将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撰文:宋金艳
摄影:黎鸿凯
资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编辑:孙杨